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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激励方案与合伙人制度

作者:华一世纪 来源:股权激励 发布时间:2021-01-07 浏览次数:

  最近“合伙人制度”这个词相当流行,意思是老板和员工之间的关系从雇佣关系转变为合伙关系。应该说这个提法是值得肯定的,因为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,知识型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。如果我们仍然对他们采取雇佣制度,我们显然已经落后于时代。但在这种说法流行之前,用来将雇佣制改为合伙制的股权激励已经存在,那么股权激励和合伙制的关系是什么呢?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。

股权激励方案与合伙人制度

  在明确股权激励和合伙制度的关系之前,有必要对二者进行界定。合伙制,又称企业合伙制,是合伙制度的一种形式,它只能改变企业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,即老板和员工之间变成合伙关系。投资者之间的合伙,普遍存在于日常合作中,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合伙,它们之间的关系不能称为合伙制度。原因是老板和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。在这样的条件下,老板和员工的地位是不平等的。只有把员工变成合伙人才能拥有平等的地位,两者的关系才能成为合伙关系;商业伙伴投资成立企业,大家都是投资人,也就是老板。即使有投资人贡献自己的劳动和知识产权,他也是投资人。这些投资者是平等的主体,所以都是平等的伙伴。而且投资人之间的合伙关系是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,没人需要强调!股权激励是指有条件地将企业的一定股份授予企业的核心人才,以员工为基础增加他们作为企业股东的身份,加入合伙人的团队,希望他们以企业主的心态对待自己的工作。股权激励的对象必须符合企业价值观,具备优秀的专业技能。为了使他们珍惜所获得的股份,必须授予他们更多的股份。比如新三板上市公司北京航丰科威设备科技有限公司(股票简称:北京航丰;股票代码:430111)上市前实施的股权激励中,总经理刘伟一次性获得133万股,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1.34%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会有人质疑刘炜的合伙人身份吗?但在股权激励的名义下有一种“股权激励”,不是真正的股权激励,而是一种股权福利。

股权激励和合伙制度的关系

  比如新三板上市公司苏州坤拓热控系统有限公司(股票简称:坤拓热控;股票代码:430444)上市前实施的股权激励,给予员工王广昀2000股,刘钊2000股,白建5000股,王艳6000股。在这种情况下,这些员工得到的股份很少,这些股份应该是公司福利。如果这些员工因为持有这些股份而可以被视为公司的合伙人,那么国内一亿多小股东也可以被视为2000多家a股上市公司的合伙人。因此,员工持股对于大多数员工来说只是一种福利分配方式,不属于股权激励的范畴。在以上定义的基础上,我认为股权激励是合伙制度的内容,合伙制度是股权激励的形式。企业如果采用合伙制,就必须向员工授予股份,股份数额必须大,也就是说合伙制必须以股权激励为基础。如果没有股权激励搞合伙制,员工手里没有股份,原有身份没有改变,和老板还有雇佣关系,那么没有股权激励的合伙制就是虚假的合伙制!反之,股权激励必须是合伙制!员工通过企业的股权激励持有了企业的大量股份,其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成为企业的股东,当然也是其他股东的合伙人。当员工通过股权激励从老板那里获得大量股份时,即使从来不喊出“合伙制”这个名字,又能怎样呢?

  股权激励与合伙人制度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,所谓的合伙人制度只是希望老板尽快彻底实施股权激励的新说法,这个新说法不足以打动老板。他只能把宝贵的股份给利益相同、能带来巨大利益的员工;这种说法也不能打动企业的核心人才。合伙制度如果不能作为大量股份落实到自己手里,对他来说就是空谈或者欺骗。归根结底,合伙制是知识型企业发展的必然方向,但要想实施合伙制,就必须以股权激励为前提,而要想绕过股权激励,实施合伙制,只能是空中楼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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